同意人工授精丈夫单方面反悔无效?
李女士与丈夫商量好人工授精生子,可丈夫随后得知自己患癌后表示不要小孩,但李女士坚持要生下。为此,丈夫去世前几天留下遗嘱,将房子全部赠与自己的父母。丈夫死后,李女士携子向法院状告公公婆婆,要求享受继承权“分房”。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1998年3月,李女士与丈夫郭某登记结婚。2002年郭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由于婚后无子,2004年1月30日,李女士和丈夫共同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女士实施人工授精,李女士随后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