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你关心的都在这!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办税问答》,有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具体看以下问答。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该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根据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二、现在是3月底,纳税人还可以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如何做?
如果纳税人想在发工资前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填写扣除信息,选择推送给雇佣,单位在税务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在下月发工资时自动扣除纳税人从符合条件月份到申报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想在2022年最终结算时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合格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例如,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出生于2021年10月,纳税人从2022年1月1日起满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在4月向雇主提供婴幼儿信息,该单位可在支付4月工资时向纳税人申报1-4月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出生于2022年2月,纳税人将从2022年2月起满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该单位可在支付4月工资时向纳税人申报2-4月累计3000元的特殊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你关心的都在这!”的全部内容了,该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抚养子女的负担,对于这项政策大家怎么看?